2008年4月1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借口上山挖春笋 实是趁黑盗古墓
陈波 徐杭惠

  本报讯  两个男子,半夜三更拎着短锄、短斧在路上溜达,被巡逻民警拦下后,竟说是刚从山上挖笋回来。民警自然不会轻易相信,将两人带回了派出所。经过警方调查这才真相大白,原来两男子是盗掘古墓的“耗子”,4月8日晚上,他们在上虞市盗掘了一处清代古墓。
  4月8日22点30分左右,黑夜中,两个男子匆匆走在上虞市长塘镇的一条公路上。这时,一辆公安巡逻车慢慢驶向两人。“我们是在山上挖笋,这是挖笋的工具。”两人将手中的几棵春笋高高举起。经过民警的深入盘问,两人终于坦白交代。两人分别姓陈和张,都是上虞本地人,当天晚上8点多,他们带着专门用来盗墓的短锄头、短斧头等工具,摸黑来到长塘镇的一座荒山上。两人事先早已踩好点,他们的目标是山上的一处古墓。